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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严格苗木产地检疫工作确保春季造林苗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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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保海城市2014年春季植树造林的苗木质量,防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随苗木的调运而传播蔓延。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林业局从即日起开始进行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对应检苗木开展产地检疫,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处理,防止疫情扩散。疫苗率超过千分之一的,予以查封,私自出圃者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要求书或《植物检疫证书》擅自调入海城境内的苗木,依照《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办法,造成疫情扩散者,处以3000?5000元罚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按照损失额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苗木来源,及时处理。因此要求各镇区育苗及花卉单位(或个人)要认真做好苗木、花卉的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优质、健康的苗木进行春季造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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