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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海南省海口市城区内许多市政项目建设涉及市政园林树木迁移。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确保市政施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有关要求,海口市近日就市政项目建设中园林树木迁移审批有关事项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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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各业主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出明确要求,项目如涉及树木伐移(拆除绿化带)问题,应对涉及范围、数量、树种、规格进行详细调查,在设计文本和图纸时应准确表现,并会同市园林局充分论证伐移的必要性,优化设计,能不迁移的坚决不迁,尽可能保护城区园林绿化树木。认真做好树木迁移方案,确保迁移树木成活,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市政项目设计方案批准后,应及时会同市园林局制定迁移方案,做好保护措施,确保树木成活,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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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及时报送审批材料。根据《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数量在移植现场公示
,接受公众监督,如伐移树木数量较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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