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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自有山林树木,寿宁黄某某犯了滥伐林木罪。日前,寿宁法院对这起滥伐林木罪首次启用缴纳造林押金,保证来年补种复绿,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的做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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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日,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其自有山场的林木,砍伐立木蓄积量20.5855立方米,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归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缴纳了造林押金。寿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要求其于2014年春季前按林业部门的设计要求对滥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既惩罚了罪犯,又保护生态,群众反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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