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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大致坡镇冯某艺等五村民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土沉香树一棵。今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冯某艺有期徒刑七个月,分别判处冯某干、冯某修、李某仙、李某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14、15日,冯某艺以排山村的一颗沉香树不被他人盗伐为由,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冯某干、冯某修、李某仙、李某锐等人,使用锄头、铁铲等工具,采伐沉香树一株,并以20000元出售给陈某某,所得款项除将5000元用于村里修路外,余款被五人及部分村民分掉。经鉴定:该被砍伐树木是瑞香科沉香属白木香(土沉香),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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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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