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10月22日,雷公山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交密所民警在交密村“大巫背同记落”(地名)例行巡逻过程中,发现杨某森、杨某红、曾某某三人背上的蛇皮袋中放有疑似南木树根木块7块及油锯等工具。巡逻民警立即将三人口头传唤至交密森林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查。
“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森、杨某红、曾某某三人用油锯从南木树上直接取块或将南木砍倒后截取树根或树干部分方式,以每斤15元出售牟取利益。2014年10月,杨某森等三人先后三次窜至台江县南宫乡交密村“大巫背同记落”(地名)锯得南木根块10余块、2块及7块,人均获2000元。经鉴定,杨某森等三人采伐、毁坏的树木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南”,共9株,立木蓄积5.9534立方米。
“
10月22日,杨某森等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11月28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森等三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09-02/hq_108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