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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携带野生红豆杉违法 恩施铁警一年查获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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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豆杉为我国特有树种,为国家一级濒危保护植物,有“植物大熊猫”之称。随着其抗癌作用为世人所知,招致滥砍滥伐给野生红豆杉带来灭绝性的灾难。1月19日,恩施市芭蕉乡村民唐某携带5棵野生红豆杉在恩施火车站欲过安检,被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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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唐某从小商贩手中购买了5棵野生红豆杉,准备带到外地送给朋友。准备进入恩施火车站乘车时,安检人员通过安检仪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民警随即告知其行为已经违法,并将红豆杉予以扣押。“这些都是山上长的,买几棵小树怎么还犯法哦?”唐某不知,自己的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处罚还很严厉。目前该案已经移交恩施市森林公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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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1个月前,宣恩晓关的杨某就因携带17棵山中挖出的红豆杉欲乘火车运输至外地,进站时被铁路民警查获,后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据恩施火车站派出所所长陈建介绍,野生红豆杉虽是贵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但是在恩施州内各县市分布广泛,当地居民往往因时常见到,加之法律知识欠缺,经常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仅2014年,恩施州内铁路警方已查获非法运输野生红豆杉案件1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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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在此提醒,不要购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对于人工培育的,购买前也要核实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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