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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电
近日,云南省林业厅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林地审批要件,逐级下放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保护并盘活林地资源。
据悉,云南省林业厅开始简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要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查验工作,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使用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即可,不再委托林勘部门进行现场查验,不再收取现场查验费。同时,林地及其林木采伐实行“双审合一”,在使用林地申请报件中,增加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根据林木采伐限额,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和批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申请不再单独办理。
云南省林业厅还结合实际,在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方面,可根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批文,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重点工程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可以延期使用;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经批准可分期、分段或滚动式使用林地。积极推进风电建设项目创新林地使用方式试点工作。
在放权方面,云南省林业厅逐级下放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将临时占用林地(除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下放由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下放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厅仅保留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审批权限。风电建设项目进场道路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省林业厅充分利用全省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和林权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权电子档案及林权登记管理,深入推进林权流转,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森林资源整合,为广大林农、企业提供良好的资产资本互换环境,提供林权登记、变更、流转及森林资源评估等全方位服务。
云南省林业厅还创新集体公益林管理模式,在确保集体公益林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林业大户等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入股、转让等多种形式,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探索公益林管理方式,促使各类生产要素流向林业,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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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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