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17年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9市开展“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基本消除城市内涝点。
安徽省计划到2017年,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城市内涝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池州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考评验收。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80%,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城市河湖水系和山体、林、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此前,池州是安徽省唯一入选全国海绵城市试点的城市,其他城市则是选择1个至2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工程。缺水地区优先利用透水砖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措施,补充地下水,削减地面径流;其他地区优先利用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等措施,调蓄、净化雨水,削减径流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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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通俗来说就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充分发挥城市水体、绿地、道路、广场、建筑、小区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提升城市排涝能力,削减径流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健康城市水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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