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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法保护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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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首都北京的“九河下梢”和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天津正在通过不断加强立法保护湿地。《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进入地方人大审议程序,有望通过后对天津市2956平方公里的湿地提供法律保护。
  2014年3月,《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正式实施,以法律手段将2980平方公里的市域国土面积划定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占市域国土总面积的25%,其中划入的湿地面积约为633平方公里。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对净化空气有着显著的效果。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过度开放等问题,天津的湿地遭到了一些破坏。
  据全国人大代表、原天津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包景岭介绍,以,地处天津市区上风向西南部的梅江地区为例,那里原本是一大片湿地,对扬尘有着很好的吸收净化作用,但由于自然原因及不当开发,导致其近15年来面积约萎缩了一半,加重了城市的扬尘污染。
  《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则进一步明确了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根据草案,挖砂、取土、开(围)垦、烧荒,填埋、排干湿地,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在湿地内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引进外来物种,或者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目前,天津有七里海、北大港、大黄堡、团泊4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880平方公里,面对工业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红线”将给这些美丽的“地球之肾”扎上保护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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