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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 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新修订《种子法》实施以来,营口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种子法》,认真履行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制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效果显著。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新修订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发放,严格实行发放制度;二是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补齐全部材料;三是严格填写有关事项,对有效区域、有效期限、生产经营种类等严格加以限定;四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对被许可人普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被许可人登记的项目、生产经营条件变化,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林木种子检验、标签执行情况等;五是积极开展《种子法》系列宣传活动,注重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宣传,增强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有效维护了《种子法》的法律尊严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营口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辽宁省林业厅)
  来源:辽宁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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