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消息:国家林业局17日发布《国家储备林制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我国将制定《国家储备林核查办法》(2016年),建立立项、执行评估和验收评价制度,实行申报、批复、可研、公示等工程管理,并强化检查指导、监测和评价,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对国家储备林建设成果进行绩效考核,同步纳入政府林业建设目标考核管理。
方案指出,按照统一规范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国家储备林改培技术规程》等行业标准,研究建立国家储备林可持续经营指标体系,提倡多功能目标经营。研究探索国家储备林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实现机制。制定《国家储备林责任书》、《国家储备林合同》(2016年),以合同契约形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实行“谁承储、谁经营、谁收益”的收益分配制度。
方案还明确,国家、省级和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行使管理权,签订责任书,委托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代行管理职责;签订合同,委托承储主体代行储备职责。储备林龄级在成熟林龄基础上延长一到两个龄级,实行按林种树种分类动用。编制《国家储备林森林经营方案》,确定采伐龄级、伐区和采伐数量,纳入限额管理,实行单报单批或备案制。
据了解,2015年国家林业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5〕117号),首个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00亿元国家储备林项目在广西落地。截至目前,已在广西、湖南、福建等15个省(区、市),建设国家储备林近千万亩,落实财政补助资金18亿元。
来源:
法制网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hq/1/2016-09-02/hq_105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