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根据农机报废更新需求情况,选取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专项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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