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5〕3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机局联合印发《江苏省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与省交通运输厅协商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发放程序。《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农机经销单位等发放。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机具严格按程序发放,并按登记备案方法填写相关信息。《作业证》一机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
二、严格免费发放。《作业证》印制工本费已由农业部和省农机局统一支付。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发放《作业证》时,要坚决贯彻免费发放的原则,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费、服务费、中介费、协会会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一旦发现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上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格登记备案。《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业部农机化司在每张2015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或全国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信息不齐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因未备案登记给机手跨区作业和转移造成不便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承担损失。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农机、交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处理《作业证》发放和跨区作业机具转移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提供通行便利,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教育,引导跨区作业机具在转移过程中,经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自觉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主动停机出示《作业证》,自觉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
附件: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附件: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一、登记内容
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和发证机关等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当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
二、录入途径
方法一: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1.使用计算机登录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进入“管理服务”-“作业证管理”栏目,在网页上录入《作业证》信息。
2.安卓智能手机可下载安装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登录该软件后扫描《作业证》右上角的二维码,软件将自动识别《作业证》编号,并引导完成相关注册登记工作。用“农机通”上传《作业证》信息或《作业证》背面照片,即可完成备案工作。此方法较为方便快捷,推荐使用。
3.使用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登记的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可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领服务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方法二: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1.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录相关信息。
2.登录账号和密码沿用以往。
3.使用本方式登录的《作业证》信息,使用手机扫码查询时可能有延迟。
三、信息验证
《作业证》信息登记完成后,使用手机扫码软件扫描作业证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询《作业证》真伪及相关信息。推荐农机主或农机手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并下载安装智能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以便获得农机跨区作业的市场供需、维修保养、天气状况等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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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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