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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蒜制品恢复出口退税



  近日从济宁市商务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从2013年起,对按13%征税的干燥或脱水大蒜退税率为5%,按17%征税的干燥或脱水大蒜退税率为15%,按17%征税的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退税率由5%提高到15%。同时对2012年度大蒜制品出口予以补退税。经测算,恢复大蒜制品出口退税后,仅2012年补退就可直接增加济宁市大蒜出口企业效益2000万元左右,以后每年度可为济宁大蒜进出口企业增加效益3000万~4000万元左右。
  据介绍,2012年2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120201
  A版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大蒜及干燥和脱水大蒜停止出口退税。大蒜及制品出口退税停止后,造成济宁大蒜出口受阻、出口企业出现亏损、国内大蒜价格大幅下降、蒜农利益受损严重等问题。
  “大蒜制品恢复退税对于促进济宁尤其是金乡大蒜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大蒜产品出口、促进大蒜产业转型升级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商务局局长苗兴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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