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金乡大蒜”获得欧盟地理标志保护,是山东省第一批获得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根据欧盟有关规定,“金乡大蒜”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其中文与汉语拼音以及欧盟各国官方语言译成的名字都同样获得保护,可以加施欧盟“原产地保护标志”。出现假冒侵权现象,可由欧盟依照法规追究责任,保护生产商与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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