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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行动助推两江水域生态建设


2015年长江、珠江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启动
  根据农业部有关长江和珠江禁渔期的规定,从4月1日12时开始,长江流域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和珠江在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六省(区)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进入禁渔期,加上2月1日开始禁渔的葛洲坝以上长江上游江段,两江流域已全面禁渔。
  禁渔期制度的贯彻实施,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护水域资源环境,支撑沿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是长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第14年、珠江流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第5年。禁渔期制度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社会影响力、培育水域生态文化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2015年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巩固提高流域水域生态养护效果,农业部拟在禁渔期间组织开展“三大行动”。
  一是两江禁渔同步执法行动。4月1日,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江西、广西、湖南、贵州、云南、广东、四川、重庆、湖北、安徽、江苏、上海等12个省(区、市)开展同步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加强禁渔期执法管理,营造良好的禁渔工作氛围,并组织渔政船艇和执法力量对相关重点水域开展执法检查,清理取缔违禁渔具和非法捕捞。
  二是长江水域上海段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4月9日—6月30日,农业部将会同上海市政府组织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渔业执法力量并联合海警、海事、公安等部门,在长江水域上海段集中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取缔长江水域上海段从事非法捕捞的违禁渔具和“三无”船舶。
  三是大规模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长江、珠江禁渔期间,农业部将组织各地开展大规模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配合以严格的禁渔期执法管理,确保增殖放流和生态养护取得更好的效果,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生态安全。
  此外,农业部还将结合涉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执法检查、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督查等常规执法和管理工作,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面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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