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针对辖区内出境木质包装情况,采取四项措施提升出境木质包装质量。2011年,该局共检疫处理5315批木质包装,有力推动了产品的出口。
对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实施风险分类。该局及时向企业明确出口木包装需重点关注的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31个国家和地区,提醒企业规范生产,及早应对。
明确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监管内容。主要有七个内容:是否带树皮,是否带有疫情,是否漏IPPC标识,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且是否清晰,装运木包装的集装箱是否清扫干净。
加强对现场熏蒸的监管。对实施熏蒸的木包装货物的包装严密问题、简易熏蒸库的密闭性及木包装装载问题等,该局增加现场监管抽查比例,熏蒸时尽量不对木包装连同货物一起熏蒸,尽量不对集装箱熏蒸,而是采取熏蒸库熏蒸的方法,因熏蒸库有较好的密封性,有较为完善的加热处理设施及较好的通风循环系统以及实时的浓度监测系统,保证出境木质包装熏蒸的有效性。
加大对木质包装标识企业监管。该局在加强对出境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前监管、检疫处理过程监管、标识加施过程监管的同时,还着力加强对木质包装成品的监管,包括经常抽查标识企业的成品库,关注处理过的木包装有无换集装箱,有无混入没有处理过的木料,出口时有没有与其他货物一起拼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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