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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博斯腾湖3月1日至6月20日禁渔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规定,我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博斯腾湖自3月1日进入禁渔期,将于6月20日结束,为期112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修订草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9月1日施行。
  在禁渔期间,博湖县渔政管理站将开展博斯腾湖禁渔期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博斯腾湖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重点打击电鱼、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博斯腾湖周边市、县、乡镇、团场广泛开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博斯腾湖垂钓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据博湖县渔政站站长张立介绍,在禁渔期间,博斯腾湖水域将禁止捕鱼、垂钓,禁止销售和收购博斯腾湖各类水产品,但池沼公鱼除外,主要原因是池沼公鱼繁殖期早,每年1月中旬开捕,实行应捕尽捕,持续到4月中下旬结束。但由于今年暖冬,池沼公鱼捕捞于2月15日开始。
  2月26日清晨,博斯腾湖畔的渔民们早早地就开始了一天忙碌的捕鱼工作。张立介绍,随着气温的回升,博斯腾湖的冰雪逐渐融化,湖中盛产的池沼公鱼进入捕捞高峰期,而该鱼是博斯腾湖唯一不在禁渔期范围的鱼类。
  池沼公鱼原产于日本,又称黄瓜鱼、年鱼(一年生鱼类),其鱼体呈半透明状,有特殊的黄瓜味,整体可食。每年2月至4月是该鱼种活动频繁期,也是捕捞最佳时机。
  为确保捕捞池沼公鱼时,减少对其他鱼类繁殖的干扰,在禁渔期间,池沼公鱼的捕捞只在大河口、扬水站、海心山等7个固定点出鱼,其他地点的捕捞将视为非法捕捞。
  池沼公鱼是新疆博斯腾湖出口的主要水产品之一,也是博斯腾湖产量最大的鱼类品种。2015年出口池沼公鱼400余吨,产值182万美元,成为当地渔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池沼公鱼连续出口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国家,被日本市场定为特A产品,占到日本池沼公鱼市场七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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