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明宏茶叶加工厂对自己生产加工的绿茶、红茶、黑茶申请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通过有关机构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在2014年9月25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了绿茶、红茶、黑茶《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年产量分别为20吨、20吨、30吨,准予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标识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按相关手续,在1月28日,麻栗坡县明宏茶叶加工厂法人代表盘道恩到麻栗坡县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领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有关资料,并签订了《生产经营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广大消费者和各级监管部门作出六点承诺:
一是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牢固树立诚信意识,积极推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获得无公害认证的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保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熟悉掌握相关产品标准,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坚决不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保证按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本厂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要求。
三是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加强质量管理,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资料存档完整,100%落实内检员制度,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经营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程质量可追溯,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四是获证产品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适宜贴标的无公害农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五是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依法监管,自觉接受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本厂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按照各级监管机构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改进工作。
六是凡因本厂生产经营的获证无公害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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