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要求,支持各地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已下达315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下达2015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亿元(中央基建投资),专门用于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2015年,中央共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5亿元,支持完成贫困农户危房改造任务432万户,分别比上年增加135亿元和166万户。其中,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安排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126万户。
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对贫困地区农户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1000元和2500元。各地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并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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