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部网站获悉,为努力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品贸易健康发展,农业部定于9-10月开展本年度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工作自9月4日起开始,抽样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完成,具体抽检时间由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质检机构商定。各质检机构于11月15日前将检验结果、质控报告及工作总结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等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督抽查前要对参与抽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确保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在监督抽查任务执行过程中,参与各方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各质检机构检出阳性样品时,应使用质谱法确认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证后再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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