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近日,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完善出台了《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细则》提出,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
《细则》明确,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待用地依法批准后,由市人社局根据国土部门的告知函,对缴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细则》强调,成立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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