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说,这一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不仅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也对进一步减少农民、促进人的城镇化具有重要指导性。
适度规模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但现阶段面临着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是我国农地的细碎化现象,农业劳动力人均耕作土地面积不到10亩;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没有解决,2.69亿的农民工依然保留着农村土地。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土地只有这么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只能走新型城镇化之路,让农民工更多、尽快融入城市。国家也提出,到2020年要解决约1亿进城常住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因此,探索让条件成熟的进城农民有偿退出承包地,其意义也就在于此。
方向和路径很明确。要保证这一历史进程顺利推进,关键还是如何维护离农进城农民的权益问题。这就需要帮他们算好三笔账,一笔是进城账,一笔是离农账,还有一笔是后路账。
首先是进城账。对于进城农民来说,融入城市,非不愿也,是不易也。进城农民和他的家人要想在城里住下来,成为新市民,有四个问题必须得到满意的回答:有没有稳定的就业?这就业不是打游击的街头活,也不是今儿有明儿无的,摆摊做小买卖也行,但最好不要被城管追得满街跑;有没有住的地方?建筑工地的简易工棚、塑料板房不算,能与当地居民一样享受公租房、廉租房才算;社保怎么样?在医疗、养老等方面最好是与当地居民享受同城同保待遇;还有子女能不能在城里就学?得像当地人孩子一样就近上学,不要任何额外费用。就业、住房、社保和子女上学这四大问题不解决好,他们是不会轻易退出老家的承包地的。所以,促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在农村,功夫在城市,最终还是体现在城镇化的水平上,体现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进展上。
其次是离农账。承包地有偿退出,是怎样的机制?标准是什么?含金量多大?包不包括进城的安家成本?是永久性退出,还是退出承包期内的权益?如果只是退出承包期内的权益,下轮承包时,是否还有承包权?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中绕不开的问题,需要给农民讲清楚说明白。另外,进城农民原本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法赋“三权”,承包地有偿退出后,他们的宅基地使用权还在不在?集体收益分配权是一次性算给他们?还是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80%以上愿意进城定居的农民工希望保留承包地,2/3的农民工希望保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产。这也说明,维护和发展进城农民离农时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高高兴兴离开农村、心甘情愿退出土地,做好“有偿”这篇文章是关键。
最后是后路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起码需要几代人的迁延演变,其间所经历的利益博弈、情感纠结、文化撕裂和命运起伏,都不是“风过水无痕”那样简单,一定是只有当事人才能体味到其中的甘辛。我国农民深受传统文化影响,深爱土地,安土重迁。在探索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时,应鼓励一部分进城农民在条件成熟时积极融入城市,也应该葆有一份施政的耐心,允许一部分进城农民哪怕是少数,有一个较长的犹豫过程,哪怕可能会迁延一代人的时间。对那些在城市就业和收入都不十分稳定、对未来预期也不十分确定的进城农民,对那些适应不了城市而想回乡的进城农民,要充分尊重他们对进退有路的坚持,防止他们进退失据两头空。这不仅仅是给进城农民留一条后路,也是给可持续发展多一个思路。
目前我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已达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份,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其试验结果也相应具有较高的示范性。但尽管如此,在试验区试点有偿退出时,还是应该坚持稳妥的原则,不可操之过急、操之太切。毕竟,多一些审慎,就多一些妥善;多一分忧患,就多一分周全。不妨把试点范围再扩大一些,把困难考虑得再多一些,把时机把握得再准一些,真正做到既有战略视野又能切合实际,既有统筹谋划又能辨证施策,既有推进机制又能及时完善,这样才不失试验的宗旨,才有试点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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