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禁止矿业权的出租。如《矿产资源法》第42条第1款规定: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规定:“对于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当时法律禁止矿业权出租是因为矿业权人若将其享有的矿业权出租给不具备矿产资源开采资质的主体,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稀缺资源的乱采滥挖。但这完全可以通过对矿产权出租的主体、程序、应满足的条件等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矿业权的出租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流转资金,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完善,从而更有利于集约节约开采矿产资源。而且目前矿产权出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用做法。因此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矿业权市场,我国应当将矿业权出租作为矿业权流转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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