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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军、宋华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志军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5年1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现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2、2015年2月25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未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报表。

  3、2015年4月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沟通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形成审阅意见。

  4、2015年4月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由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审议同意续聘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瑞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瑞华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瑞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以函件形式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和提交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瑞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突出了内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6、指导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指导公司修订完善了《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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