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支持我做本次报导的个人背景,是我担任大约220个丹麦猪场的顾问,数量上涵盖每年产出2,000,000头仔猪的经验,而这项产能已对等于丹麦生产总量的百分之十。特别复杂的顾问咨询工作包含所有饲料、饲养、乳猪保育、保健、畜舍建筑、机械化、通风管理等所有实务管理。而现在我的客户中大约有50位达到每年每头母猪生产26头的水平,换言之,他们已懂得调整母猪生产力使之到达非常高的水平,而各位读者应该也能向他们学到很多内容。特别强调这些客户年龄,都是在25-40岁之间,具有相当的技能背景,加上现代化的设备与畜舍硬件帮忙,在平常只需要2-4个雇员就能照顾300-800头母猪的自繁自养族群(约母猪头数的十一倍)。
二、后备母猪
良好母猪生产力的原由之一是“第一胎母猪就有很高的生产性,能以很好的泌乳量与母亲本能(maternalinstinct)非常合适地照顾乳猪”。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慎选高品质的后备母猪;至于完全正确遗传的血统,在丹麦喜爱以Landrace母猪xYorkshire公猪产出的F1二元母猪。
如上所述,二元母猪还是需要很好的条件培育,特别在配种前2-3月的管理更重要,如:“安排充足的空间,每头女猪1.5平方米,每圈舍不高于六头;要足龄与足重才能配种,而在丹麦至少八月龄有140公斤重)”。
刺激发情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但我们发现最好不可将女猪提前移入待配区,超过一周的正常配种区留滞时间。后备母猪转入待配区一周以前,需要开始严格限饲约每天一公斤至配种(与母猪有所不同),随后转出配种区就采用任饲。
三、对后备母猪与母猪的饲养策略(重点是按体况给料)
猪发情配种后第一个月要以严格限饲,来保护怀孕期的胚胎,此点非常重要。这个阶段之后按照合理体况(一般分五级“太瘦、瘦、正好、肥、过肥”)的需求给料,到分娩前的一个月内会达到3.5公斤/头的喂料量,但仍要避免过肥,意即体况“过肥”时,也需限量不能提高到3.5公斤。
另一方面,经常也有母猪于泌乳期发生体重减轻过度,则不能按一成不变地[配种前后严格限饲];需要在发情配种之后,尽快修正到“正常体况”,不可像许多专家的盲目要求继续限饲。因为按我的经验,如果本阶段母猪处于饥饿过度,又无内源性营养的支持,将会发生胚胎死亡与返情现象,风险很大。
再一方面也很重要的是,在怀孕中期保持母猪合理的体况(相对而言是体重减轻),以便在分娩前一个月内能采食3.5公斤的饲料,仍不会太肥。对于分娩前最后三十天过度摄取,必然造成乳猪过大与过重的难产。
为配合后备母猪与母猪的需要,分娩前两天会减少给料,降低至2公斤的范围。在丹麦普遍发展“液态饲料”的特殊饲养法之后,喂养计划:“每周的前四天按最大采食量给予,少喂勤添且逐日增料:每周的后三天料量不增加,稳定如同第四天的料量”。这个“策略”的结果是女猪在泌乳终期达到每天7-8公斤饲养量;母猪相对有9-10公斤的饲养量水准。高喂养量的最大成果是“高泌乳量、高离乳体重”,同时母猪有最佳体况,也有明显的发情与容易配种的好处。
四、使用第一胎母猪做为寄养母猪
多年以来,全世界存在一个问题是母猪的第二胎单独与第一胎、及往后胎次比较,发现窝仔数都小。其最重要原因在提前于28日龄以前离乳,存在发情延迟和配种困难,最后会导致窝数少或第一胎后的母猪配种发生返情之不利情况。假如第一胎的母猪按理想要求在哺乳28日以后断乳,也会有大危险在泌乳量太多,导致断乳后母猪失重过大,造成延迟发情。母猪同样发生“不易配种”或“窝仔数太小及返情”现象。
五、寄养系统的定律
又被称为“3+2周离乳系统”,主要规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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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新母猪于哺乳满三周后,将自己的乳猪安排离乳,取代以其它母猪生产1-2周龄的弱小乳猪,继续哺乳。
第一胎母猪代乳弱小乳猪约两周后,再进行全部断乳。
本策略的首要结果:第一胎母猪取得足够的泌乳期刺激,将可以很正常地在断乳后5-6天发情。本策略的其次结果:母猪于代乳期两周调整体况、优先保证体重条件,因此可以在预定时间进入发情,与接受配种;同时改善第二胎的产仔数高于第一胎达1-2头。?
假如原有设计按28日断乳或更短时间断乳,再实施本离乳系统会造成第一胎代乳母猪舍空间不足。为解决本问题,可能将较老的母猪选择提前离乳(哺乳1-2周内),并安排淘汰屠宰;所有乳猪顺理成章按上述条件移给代养母猪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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