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近日报道,乌政府1123号法规中规定了2009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清单,具体为:
——新鲜和冷却、冷冻猪肉;家禽肉及可食用屠宰副产品(冷却和冷冻);肥肉;猪油、家禽油脂(未炼过的和未经其他方式除油的,新鲜和冷却、冷冻的,咸的和腌制的,风干和熏制的)。
——糖浆(未添加或添加香料和色素)。
——含可可成分的食品制成品。
——杀虫剂、杀真菌剂、除草剂及类似产品。
(雁凡)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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