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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首批18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质量管理规范验收


2010年初,农业部颁布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有兽药经营企业,于2012年3月1日前,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规章制度、采购与入库、陈列与储存、销售与运输、售后服务等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兽药GSP)。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确定2010年在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双城市、安达市、林甸县、富裕县、富锦市和穆棱市(以下简称“二市六县(市)”)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在全省推开。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一是3月5日-10日,省局组织2市6县(市)赴江苏省(全国的试点省)和山东省学习调研;二是3月22日-31日,省局对重点市县开展了调研工作;三是省局于5月11日召开了全省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研讨会,7月2日,省局召开了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点工作推进会,10月17日,省局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全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现场会暨检查员培训班。四是分别下发了以下文件并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工作程序》、《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纪律》;五是省局工作组于11月1日—11日深入“二市六县(市)”督查指导试点工作。

  目前,“二市六县(市)”已有181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其中,齐齐哈尔市城区28家、安达市117家、富裕县22家。我省计划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为净化全省的兽药市场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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