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病猪肉、非法加工血肠、销售假饮料、保健品当药品……在白塔工商局日前公布的2009年度十大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中,食品、药品案件占多数,涉及虚假宣传、以假冒真、以次充好、经营违规等生活中常见问题。
销售病猪肉案 去年12月22日早晨,张某在园林市场销售病猪肉时,被白塔工商分局查获。经调查,这些猪肉均是张萍本人到农村收购病猪后私自屠宰的,而未到政府指定屠宰点屠宰,且未经有关部门检疫就上市交易。白塔工商分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没收其所卖的病猪肉325公斤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非法加工血肠案 从2008年12月25日开始,苏某某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租用北园村一处民房,非法从事血肠加工,共生产销售血肠110公斤,2009年1月5日被白塔工商分局查获,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其经营场所并给予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饮料案 2008年11月6日,李某从沈阳一批发市场购进“百事可乐”100件、“雪碧”100件,存放在暗渠街85号库房内并进行销售。经厂家鉴定,上述两种饮料均系假冒产品,不是原标注厂家生产的,对此,白塔工商分局依法没收其销售的上述两种饮料,并给予行政处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陈某某于2008年12月份起,在西文化市场租用一个摊位卖驴肉,并悬挂“老陈头正宗驴肉铺”的牌匾,而“老陈头驴肉”是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商标,陈士库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2009年1月15日白塔工商分局责令其摘下牌匾,并予以行政处罚。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案 2009年8月中旬,胡某从沈阳南二食品批发市场购进厚度为0.02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货值为10000元,而后到我市白塔区北园早市、西菜市、小庄市场等处销售给市场的经营者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白塔工商分局依法对剩余的塑料袋予以没收,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非法经营兽药案 马某某于2009年1月5日至9月3日期间,在胜利路站前委58号租用一民房,对外批发零售各种兽药。经营期间未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白塔工商分局依法取缔了经营场所并给予其行政处罚。
违法发布印刷品广告案 2009年3月7日,夏某某在站前大药房租赁一柜台经销“御制十鞭”性保健品。2009年3月14日在某印刷厂印制2万份“御制十鞭”印刷品广告在站前大药房门前散发。该广告未经工商管理机关审查,内容淫秽,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精神文明。白塔工商分局依法对其印刷品广告予以没收,并给予行政处罚。
非法从事喜来健医疗器械体验生活中心案 自2008年12月12日起,赵锦龙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西二道街设立喜来健医疗器械体验中心,利用免费体验活动,对外宣传销售喜来健医疗器械。2009年1月10日被白塔工商分局查获。白塔工商分局依法取缔了经营场所,并予以行政处罚。
健康大家庭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白塔区圣宣健康大家庭保健食品店为促销圣宣牌彼得胶囊,在自制的宣传材料中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但该单位不能提供其宣传内容中治疗疾病的审批证明材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白塔工商分局依法没收了宣传材料,并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销售假冒手机案 2009年7月20日,白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手机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徐某某所销售的“金鹏98508”手机的入网许可证与该手机不符,使用冒用的入网许可证号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手机行为。白塔工商分局依法没收手机,并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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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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