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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或筛掉五成经销商



  
  软件方面,农业部2009年版GSP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各类记录和兽药质量管理档案。
  
  毕昊容介绍,从试点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的文件处于“编”的阶段,与实际情况脱钩,“进、销、存”记录不全。原因有二:一些企业的文件都是从别的企业抄袭而来,而有些记录过于繁琐,经营人员难以坚持填写。
  
  人员方面,农业部2009年版GSP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包括经营负责人,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人员。
  
  第二条规定,“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其专业学历或者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毕昊容介绍,江苏根据自己的现状,拟对县级以上兽药经营单位要求其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兽医兽药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对乡镇一级经营单位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兽医兽药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个体户能否经营 业界尚存争议
  
  在GSP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这句话让不少人迷惑。事实上,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兽药经营主体大多是个体户。这项规定的杀伤力在于,如果个体户不能申报GSP,而只有GSP企业才能经营兽药,是否意味着个体户将退出我国兽药经营行业?
  
  养殖宝典记者采访众多业内人士发现,业内对此并未形成共识。
  
  徐步表示,从有关法规的文字上看,个体户至少在名义上不能通过GSP,更无法再继续经营兽药。他认为,我国兽药经营现状决定了,在全国范围内令个体户退出兽药经营的难度比较大,正是因为如此,农业部的定稿才迟迟未能出台。
  
  而毕昊容明确表示,GSP对兽药经营企业和个体户都适用。个体户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可以进行GSP改造并申报GSP验收。
  
  胡竑邠介绍,对这个问题,业界争议很大。首先,无论是兽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期望兽药经营的主体是企业,既对兽药营销有利,也对管理有利。但目前,兽药经营不仅担负着为产业服务的责任,也还担负着增加农村就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任务,如果取消个体户的经营资格,困难较大。他估计,对这方面的政策把握,将由各省自定,发达地区或全面禁止个体户经营兽药,而边远省份则只能逐步引导个体户退出。
  
  养殖宝典记者就此疑问向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副处长罗建民咨询。他表示,在农业部的GSP定稿出台之前,广东尚未对此作出统一规定,但未来一旦实施GSP认证,个体户必然不能再经营兽药。
  
  今年8月,南方农村包报曾报道江门等地个体户被令变身兽药企业的现象。当地畜牧部门已经表示,这就是为了衔接农业部即将出台的兽药GSP规定。
  
  强制性入行门槛 大量经销商将退出
  
  作为强制性的认证,未来,对经营者来说,选择只有两个:第一,通过GSP认证;第二,离开兽药经营行业。
  
  官方数据统计,我国目前有7万多家兽药经营企业。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全国推行强制认证,50%的兽药经营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
  
  另据了解,2005年,江苏省有5526家兽药经营企业,迄今仅有800多家通过了GSP认证。
  
  毕昊容告诉养殖宝典记者,多少数量的经销商将退出市场,不好回答,具体要看政府对兽药GSP推进实施的力度、各级经销商对实施GSP的重视和投入、GSP标准的掌握尺度、以及养殖模式的改变等多种因素。总体来看,通过实施GSP,肯定能淘汰一批规模小、资质差、人员素质低、经营假劣兽药的小企业。
  
  他介绍,江苏省在实施GSP认证过程中,在三方面都遇到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硬件方面,乡镇一级经营店普通条件较差,在GSP改造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软件方面,抄别人文件的现象较多,GSP各项管理制度与自身管理未能真正结合起来。人员方面,乡镇一级经营店具有相关专业学历、职称的不多,尤其是水产药经营店,学历不达标,不排除存在临时聘用技术人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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