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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县蜂用兽药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为加强蜂用兽药管理,保证蜂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东地区《关于印发青海省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和《青海省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们结合本县实际,集中开展了蜂用兽药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

我县以加大蜂用兽药违法行为查办力度、规范蜂用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蜂用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打击制售假劣蜂用兽药违法行文,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为工作目标。以各乡镇蜂产品生产、收集、加工的养蜂场(户)为整治重点,以禁用兽药、未经批准蜂用药物、假劣及改变处方、套用文号蜂用药物为重点品种,于油菜花绽放季节积极开展了这次检查和整治行动。

二、 整治内容

我县切实加强了对蜂用兽药经营秩序治理。这次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取缔非法经营兽药的经销店;二是清缴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用药物;三是收缴假劣、过期失效蜂用兽药。另外,加强对养蜂场(户)蜂用兽药使用监管指导,一是监管指导养蜂场(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二是监督指导养蜂场(户)建立蜂用兽药管理制度和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科学安全用药,重点是禁止使用违禁药物、未经批准蜂用兽药;流蜜和产浆期间不得用药,对过期失效蜂用兽药应及时清理销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三是监督指导养蜂场(户)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养蜂场(户)生产日志、用药记录及蜂箱、蜂具清洁消毒记录等应由专人负责,保持记录完整。四是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养蜂场(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

三、检查方法

我县及时成立由县畜牧局副局长任组长的乐都县蜂用兽药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分别制定和下发了《乐都县蜂用兽药治理行动方案》和《蜂用兽药目录》,并且由畜牧局负责本县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协助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积极开展兽药监管查处工作。全县各乡镇兽医站根据《行动方案》确定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检查结果

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行动方案》和《蜂用兽药目录》集中开展了这次检查和整治工作。经过检查得知:全县养蜂者有11户,都是它省外来户,没有养蜂企业,未发现《蜂用兽药目录》而外的兽药。另外,让5户养蜂户建立了用药记录制度和兽药使用档案及其兽药休药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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