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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兽药注册分类和注册要求》意见的通知


部评审(化)[2008]便函第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厅(局、办)、兽药(饲料)监察所、相关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研究单位: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安排,我中心负责组织修订农业部第442公告,现征求各单位对公告的修订意见(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兽药等分类)。请将修订意见于7月31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同时发邮件至vdec@ivdc.gov.cn。

  传真:01062103560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8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化药评审处

  邮编:100081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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