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9日,加拿大拟定了食品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37-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根据加拿大食品药物法规,所有兽药在销售与管理前必须得到加拿大卫生部的批准,以防止和处理动物疫病。某些药物只允许用于某些非食品用种类,而其它则可用于食用动物。修改法规拟公布10种源于经此类特定药处理动物的食品内兽药残留的安全限量。这些兽药是生产健康食用动物的重要工具。食品内兽药残留可接受限量为最大残留限量(MRLs)。MRLs是残留的最大浓缩标准,作为用兽药处理这些动物的结果,在生产食品的可食用动物组织内,以新鲜重量为基础,以ppm表示。一项MRL是以人一生每日摄取而无负面影响的残留物种类和数量为基础的。
经广泛调查确定,含拟定修改MRLs标准规定的兽药食品是具有消费安全性的。此类MRLs适用于国内生产及进口到加拿大的食品。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yz/sy/2009-09-22/119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