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兽医、农牧、动物卫生监督)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年来,我国兽药行业迅速发展,兽药生产逐步规范,兽药市场整顿初见成效,兽药使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兽药行业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提高兽药行业素质,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和净化兽药市场,保障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认识
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特殊商品,对养殖业生产具有重要作用。兽药生理活性强,对产品质量要求高,只有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才能保证用药安全和疗效。合理使用兽药,可以预防和治疗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使用不当、使用过量或违规使用,特别是假劣兽药和违禁兽药的使用,其副作用和毒性将直接危害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动物或人的群体性危害。目前,我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兽药产业集中度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兽药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合格率偏低;个别地区非法企业制假售假、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养殖环节不合理用药问题仍比较突出。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作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兽药行业管理,要立足于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动物产品有效供给;要强化兽药残留危害控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加强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坚决淘汰违规企业和非法产品;要促进兽药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兽药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规范兽药行政审批行为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兽药行政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健全“地方审查、统一受理、技术检验、专家审评、行政审批”的制度,建立各环节独立运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兽药行政审批责任制,建立日常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兽药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和程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和兽药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兽药行业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公布行政许可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兽药审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审评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发挥好干部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对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敷衍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
三、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控
修订和完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兽药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建立和完善兽药产品评价机制,逐步淘汰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兽药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加强兽药生产企业后续监管工作,建立兽药企业监督员和兽药企业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确保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得到执行。建立和完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监督企业使用合法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和商品名。对质量抽检重点监控企业以及不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不断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
四、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加快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和守法意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对经营假劣兽药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添加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严格原料采购审批、成药定点供应和处方使用的管理制度,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加强对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申诉核查制度建设,完善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机制,及时发布兽药质量信息。建立健全假劣兽药案件举报制度、大案要案督办以及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制度,对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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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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