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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用药防药残 畜禽产品保安全


  1.药瓶上必须有完整的瓶签,并有厂名、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失效日期、使用方法产、剂量、稀释倍数。已稀释的药品当天必须用完,未用完的应当废弃。用过的空瓶不得乱扔,消毒后另用。注苗后3日-5日内,要勤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死菌苗、血清、诊断液要在2℃—15℃环境下保存和运输,避免冻结。活菌苗和弱毒疫苗在保存和运输时不能超过1O℃,夏季应冷藏保存,避免日光照射。

  3.畜禽场(户)应用生物药品时,应按厂家的说明书使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剂量。临用前要检查药瓶是否完整,药瓶破损或药液变质均不得使用。

  4.畜禽场发生传染病时,应在兽医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治疗或紧急预防注射,其它畜禽不得注射同病疫(菌)苗,以免引起大批发病。

  5.提高防疫密度和质量。有些已被污染的畜禽场年年防疫注射,年年仍然发病。主要原因:一是注射密度低,漏防的不补防仍会被感染;二是防疫质量差,疫苗注射剂量不准确,术部不消毒;三是疫苗失效,免疫过期;四是接种疫苗时,使用影响蛋白质合成和抗体产生的地塞米松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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