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定情况下用药必须“狠”
在特定情况下(如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用药必须“狠”,也就是常说的“急症用猛药”。此时,兽医不必遵守《兽药典》、《兽药法规》,规定的剂量,否则,不但达不到治疗的目的,反而会延误治疗的最佳时:机,造成动物死亡。在特定情况下,兽医一定要根据动物发病的情况,药物的理化性质对所使用的药物一次性用够、用足,以最大限度的保住患畜的生命,减缓临床症状,赢得进一步治疗的宝贵时间。毒性极大的药物,一次不能多给,但又需要大剂量来治疗的药物,可采用缩短给药间隔时间,反复多次给同一药品的办法解决。 典型病例:贵州羊艾茶场 1头奶牛发生急性亚硝酸盐中毒。病牛侧卧在地,大声嘶叫,呼吸困难,可视黏膜发绀。当时该牛已怀胎8个月,若用激素治疗,极可能导致早产;若不用,病牛随时可能休克死亡。权衡利弊之后,笔者一次性肌注地塞米松40毫克,以防病牛死亡。并配合强心、利尿、解毒(亚甲兰)治疗。次日病牛康复,并保住腹中8个月大的胎儿,后产下一双胎母犊,且犊牛发育良好。
通过以上病例可以看出.在使用地塞米松时违反了常规的用药规定,重治疗作用、忽视毒副作用,但达到了预期的用药目的,且有效避免了药物的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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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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