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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市、县海洋与渔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市、县海洋与渔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市、县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组织项目申报,协助已纳入农业部和省海洋与渔业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市、县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协助对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协助组织本市、县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
第八条 各海洋与渔业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负总责。
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所有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明确项目法人。承担项目的事业(企业)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照政事(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对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没有按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或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违规操作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九条 实行建设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要建立层层负责的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人制度。对于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发展计划处负责整改工作的布置与协调,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省、市、县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建立建设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每个建设项目,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明确一位副处级(分管)领导作为该项目的监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如项目在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帐务管理、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除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监管责任人、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领导在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失察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条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海洋与渔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
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
  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体位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
  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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