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国加入WTO以来,旧的种子
经营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更不符合《种子法》的要求。
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被推向市场,参与竞争, 从而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行
政、地域区化和国有种子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呈现出国有、民营、 合资、
集体等多元化公平竞争的种业新格局。
1 国有种子公司包袱沉重,举步维艰
国有种子公司经过长期的国家投资扶持和自身积累, 在走向市场经济之
初,无论在物质基础和外部环境方面都曾经拥有相当优势。
一是物质上的优势。 国有种子公司一般都具备种子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物
质条件,如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检验仪器, 办
公场所,营业场所,生活住宅区以及积累的相对较多的固定资产。
二是一定的人才优势。种子企业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在种子生产、经营、
管理过程中均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系统内人员相对稳定,初、中、 高级技
术人员齐备且比例适当,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 形成了极其完善
的人力资源。
三是稳定的网络、渠道优势。国有种子公司绝大多数都以品种对路、 质
优价廉、优质服务而取信于民,在当地一定范围内拥有相当稳定的市场, 供
种渠道比较畅通。乡、镇农技(种子)站健全,是县级种子公司有力的两条腿。
四是一定的政策优势。长期以来, 国家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种子产业的
建设和发展,在专项事业经费、贷款利率、 税收等方面都给予了优惠和保护
政策。
五是品种优势。科研育种单位育成的品种无偿提供给种子部门生产、 经
营、推广。
但是,随着种子进入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国有种子公司由“三位一体”
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上述所有的优势已经成为历史。首先, 人
才优势已经变成了人员包袱。特别是县级种子公司, 在形势比较好的时候,
大量拥进非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人员恶性膨胀,比例失调, 经费开支急剧增
加,人浮于事,无力参与目前市场的激烈竞争,收支难以平衡, 日子越来越
不好过。
二是资金困难。种子市场放开后,种子余缺很难在宏观上加以有效控制,
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由市场去调节,加之种子生产周期长, 一旦发现种子余缺
再行补救为时已晚。近年来,主要农作物种子特别是杂交玉米、 杂交水稻种
子等余种年份较多,经营困难,效益低下,多数单位造成亏损, 只能靠贷款
维持。而贷款需要资产抵押,多数种子公司为了维持正常运转, 已将多数资
产抵押给银行,还不清贷款银行就会收回抵押资产,种子公司只能破产。
三是国有种子公司没有自己的品种和品牌。近年来, 随着《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及我国加入WTO,保护
品种所有权已上升到法律高度, 科研育种单位把育成的品种无偿提供给种子
公司去生产、经营、赚钱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没有自己的品种, 也就无从
谈及品牌。种子公司若不积极与科研育种单位合作, 自己在近期内又育不出
品种来,只能为别人代销,很难维持正常生计,养活众多人口。
四是国家政策不再那么优惠。国有种子公司已变成企业自主经营, 国家
不会再拿出大量的专项资金进行扶持或特殊保护,贴息贷款也愈来愈少。
五是种子销售市场难以保证。国家80年代初开始搞“四化一供”, “一
供”即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由于连自己的品种都没有, 现在本县市场已经
或正在被一些有实力的大公司所占领。
六是体制问题。人们都在口口声声讲体制改革,真改起来谈何容易?人员
不能合理配置,企业法人没有人事权,动谁都动不了。改股份制, 效益稍好
点的行政主管部门不肯放权,效益差的想改又没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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