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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政策篇)


小农分化更需“新农人”

数据显示,从2012年以后,乡村劳动力开始少于城镇劳动力,2010年以后城镇人口开始超过农村人口。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业,从乡村转向城镇。通过第三次农业普查显示,2016年末,全国农业经营户20743万户,比2006年增长6.3%。尽管土地在流转,但是农户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呈现出小农分化的趋势。

小农分化的同时带来农地功能的转变。首先,农地增收功能在减退。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土地经营净收入占比1985年为81%,2016年占比下降为38.3%。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占比1985年为62%,2016年为26.4%,种植业经营净收入占比为1985年为48%,2016年为19.7%。由此可见,单纯经营土地已经不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第二,农地就业功能在减退。据统计,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从1991年起不断减少,第一产业就业份额2003年起下降到50%以下,2016年下降到27.7%。农村户籍劳动力农业就业比重明显减少,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明显上升。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离开原本的土地。第三,农地社保功能在减退。随着我国新农合、新农保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差距缩小。综上所述,农地的生计保障功能在淡出,生产要素功能在彰显。

早期阶段农村家庭内部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无论“离土不离乡”还是“离土又离乡”,家庭部分劳动力离开农业并不会影响农业生产,也不会触发大规模土地流转,呈现一种“人退地不动”的形式。但是现在,随着劳动力大规模离农,农户在村人口发生明显变化,留守劳动力难以或不屑于继续经营小块土地,这个阶段呈现初步“人退地流转”的形式。当前,在农村,农民工举家外出十分常见,呈现“户退地流转”的形式。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的小农退出存在特殊性和迫切性。首先,农村集体所有的特殊产权制度决定了“不在村地主”的长期存在;第二,城市公共服务体系的歧视和排斥决定了“人家两分”的广泛存在。这两方面的现实状况可谓利弊兼具。农村劳动力兼业化对增加“农一代”家庭收入、减轻其现代化转型阵痛有积极作用。但是又对农地流转集中,提高农业竞争力具有消极作用。解决问题的关键要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所谓“三权分置”就是落实集体所有权,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功能,未定农户承包权,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再流转、再抵押、优先承租、增值补偿。

当前,导致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的关键因素就是农地租金过高。与欧美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土地价格过高。因此,小农仍旧是目前我国耕地的主要经营形态。我国的乡村振兴要建立在土地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这样的所有制结构有利于避免现代化过程中出现农民破产、农户分化,避免大量小农被迫流离失所进城,这也是中国特色的体现。

在当前这种小农分化的形势下,发展农业、振兴农村,社会化服务凸显出关键作用。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就需要一些“新农人”引领。

我国农民的进城之路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在我国,往往是年轻的、有文化又有能力的人先进城,而发达国家农民进城往往是由于土地破产被迫进城。所以,我国这种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种“精英移民”,沉淀在农村务农的农户大多质量不高,未能抓住工业化城镇化的机遇,年轻人的离村也就加剧了农村老龄化。寄希望于农户间的自发流转,把土地流转给留守农村的农户,这些留守农户自发成长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外出务工人员的精英返乡,未来的劳动力要呈现双向流动的模式,返乡、回乡、下乡成为“新农人”。

未来还要明确一个根本原则,土地是用来种的,是用来生产农产品的,而不是用来换取财产性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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