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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理人不应只是“技术总监”


何苗

当前,很多农业经营组织都在关注“土地经理人”。像老郑这样的经理人,不仅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还使经营组织不断科学健康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土地经理人还将是转变农业结构方式的有力推手。农业经营组织决定“种什么”,经理人决定“怎么种”。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把握的还很多。记者采访了三位农机合作组织领域的专家,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处长温芳、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研究员张宗毅、田丰农机合作联社理事长陈卓,他们谈了对土地经理人的一些观点。

土地经理人有啥用

●观点:土地经理人是经营组织出现企业化特征的重要表现

张宗毅表示,合作社等农业经营组织雇佣经理人,使得内部分工更加精细化和专业化,这样将带来更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也降低了生产风险。老郑购置烘干机,及时储藏粮食,关注粮食价格,正是他专业管理能力的体现。职业管理人使得经营组织如同企业一样规范和专业。

●观点:土地经理人是“中间人”和“把关人”

陈卓告诉记者,他的合作社也在寻找土地经理人这样的人才。由于田丰农机合作联社与一些企业要开展进一步合作,寻找到这样一位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人才是企业和合作社共同的目标。土地经理人使得企业和合作社的合作公正透明,起着对资产和权利把关的作用,又能有效地沟通企业和合作社,进一步深化合作。

经理人发展看后劲

●观点:此“经理人”非彼“经理人”

温芳表示,土地经理人不能等同于我们常说的MBA经理人。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在农业领域中,现阶段,土地经理人更多是指一位集技术、管理能力于一身,又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士管理土地。在权限上,土地经理人可能由于农业经营组织的性质、组成和需求不同,得到权限和责任也不同;在薪资福利上,由于合作社等经营组织性质不同、效益不同,因此同样的土地经理人待遇有一定差异。

●观点:经理人不应该只局限在“怎么种”

张宗毅表示,“经理人”不应该只局限在“怎么种”。如果经营组织和土地经理人自身把视野只局限在土地经理人只管“怎么种”上,那么土地经理人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经理人”,只能算是技术总监。老郑就不是一个仅仅管理“怎么种”的土地经理人,他综合农场实际运营,整体考虑农场的种植、土地流转、农机租赁等内容,使得农场的业务整体不断向前发展。

陈卓十分同意张宗毅的说法,他表示,不同经营组织对土地经理人的要求有差异,但都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怎么种”。不仅如此,他在与其他一些较大规模经营组织的负责人沟通中发现,很多经营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对土地经理人数量的需求、工作要求不尽相同。有的经营组织由于业务量较大,需要2-3个经理人侧重不同的业务,对几位经理人的专业能力也有不同侧重。

 

链接:农机合作社经理人有国家职业标准

单从农机行业来看,对农机合作社管理者水平的考核和认定早就出台。2010年,《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出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农机合作社经理人的定义、职业等级和职业能力。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连续几年对农机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本着自愿的原则,对农机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的考核和认定。考核内容分为理论和技能操作两个方面,涵盖了管理、财务、生产等农机合作社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的四个级别。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经理人的从业年限要求十分严格。即使考生通过考试,但没有达到规定从业年限,也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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