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鹏 白璐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的实施,开创了我国农机化发展的“黄金十年”。十年来,我国农机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地位作用持续增强,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仍存在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生产成本高、土地产出率低、资源利用率低和国际竞争力弱等问题,原因之一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关键是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为此记者就关于加快推进我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相关问题采访了华南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记者:2014年是《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现代农业建设对农机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请问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是什么?罗锡文:十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实现了历史上的大跨越,为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和粮食生产“十连增”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重大任务。党中央最近提出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守“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在城镇化、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快速推进,农村劳力短缺、老龄化趋势加剧的大背景下,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地”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毫无疑问,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 记者: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解决了现代农业中的诸多问题。那么,在农业机械化发展和《促进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呢?罗锡文:虽然我国农业机械化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区域、产业、环节上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很不平衡,农机装备技术有效供给不足,国产高端农机产品缺乏,不能满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需求。加强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紧迫。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我国农业机械化领域和农机装备还有很多短板甚至是空白,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主要集中在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和主要农作物,丘陵山区和园艺、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以及养殖生产机械化所需要的机械装备还有很多空白;甘蔗、棉花、油菜等产业现在遇到的困境主要就是缺乏先进适用的机械,导致用工多、成本高、竞争力弱;适应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高效率、多功能、精准化农机装备缺乏;全程机械化需要的产前产后机械装备还不能满足要求。这些农机装备技术的短板和空白,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二是农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人才和研发投入强度。2013年我国产值1000万元以上农机企业2154家,研发平均投入不足1%;产值排名前50的企业平均研发投入不足2%。而美国的迪尔、日本的久保田等跨国农机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都是超前5—10年部署,每年的研发投入均在5%以上。由于我国农机工业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行业利润较低,研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弱,加之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农机企业不愿承担技术创新风险。因此,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机企业还难以承担重大农机产品创新的重任,难以发挥其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三是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地位不明确,政府对公益性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持续稳定的支持机制尚未建立。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是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复杂性、探索性、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等特点,更需要作为公益性科研得到政府的支持。但由于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地位不明确,长期以来投入力度不够。据不完全统计,从“九五”末到“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的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经费仅6.7亿元,年均不到1亿元。在国家农业产业体系1000多位专家中,农机岗位专家不到3%。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大力支持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如日本政府对国立农机研究所持续支持至今,从而创造了世界一流的水稻插秧机产品。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政府明确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的公益性地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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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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