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顺应农业发展的新变化,体现时代的新要求,在发展中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规范与创新并举”的理念,努力提高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11月17日,全国农机合作社发展经验座谈会在山东临沂召开,会上各地农机部门就当地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及未来趋势进行了总结,多家农机合作社也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作出汇报。本期我们将会议的重点发言内容进行汇总,供各省交流学习。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注重规范创新 加强服务指导近年来,山东省把农机合作社建设作为培育新型农业和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强化农机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以规范和创新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全省依法注册的农机合作社达7000个,入社成员13万人,合作社从业人员12万人。
在强化服务创新方面,山东省农机局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对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各级农机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农机合作社联系制度,对合作社进行定点指导、跟踪管理,定期走访、座谈、调研,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与乡村两级沟通协调,帮助农机合作社解决库房建设用地、融资等问题。同时,农机部门引导农机合作社开展订单作业、跨区作业和“一条龙”作业模式,通过农田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
为解决农机合作社购机难、缺资金的问题,山东农机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对农机合作社进行重点倾斜,农机合作社享受补贴政策购买的机具超过其保有量的2/3,2014年全省省级以上财政扶持农机合作社资金2.1亿元。同时,还与福田雷沃、山东五征等实力较强的农机企业开展“企社共建”活动,对农机合作社实施农机金融租赁政策,仅潍坊市受益农机合作社就达百家,资金3500多万元;为解决农机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山东省从2009年起出台针对农机合作社的农机作业规模化推进项目,用于机库房建设、维修设施更新、办公设备购置的项目资金4000万元,奖励扶持农机合作社510个;为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机械资源的优势,增加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山东省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农机化项目及其它涉农项目尽可能交给农机合作社来实施。今年,全省600多家农机合作社承担了全省500万亩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
下一步,山东省将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区域布局,强化扶持指导,将农机合作社由农机服务单一主体打造成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等多元主体,打造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重要载体,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省农机合作社发展到8000个,其中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6000个,土地托管服务、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2000万亩,作业面积为全省农机作业总量的1/2。
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
创新合作模式 健全利益机制近年来,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总结并探索出了“以土地入社为核心,以现代农机为载体,以生产合作为纽带”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模式,找到了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第二次飞跃的有效途径。截至2014年底,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达到1107个,入社成员22.1万户,入社土地1223.7万亩,代耕作业面积3200多万亩。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已成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农机部门在合作社机制创新上,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入社土地为主分配,在合作社成立之初,普遍采取土地保底分配形式,随着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逐步取消保底,把土地视为合作社的交易量,实行以土地分配为主,土地分配占盈余60%以上,资金分配占40%以下,这种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带地入社的积极性,使出地社员和出资社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二是坚持国家投资所得收益平均分给当年社员,把国家投入资金每年平均量化给社员,与社员投资等一起作为分配的依据,使社员在国家补贴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坚持财产明晰,合作社没有“无主”财产,坚持把公积金记入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合作社具有支配权和使用权,成员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从而使成员愿意提取公积金增加积累,另外,省农机部门还强调合作社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盈余或分配给成员,或提取公积金;四是坚持民主管理、进出自由,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对合作社种植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投资、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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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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