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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这部法律的一点牵连


现在回过头来看,当初我们在农机立法上可能是走了弯路的。也就是我们把立法的切入点或者说重心,放在了如何规范农机管理行为上,这在当时农业机械化工作不大被重视的情况下是行不通的。后来,我作为农机化司负责政策法规研究的主要人员,在实践的摸索中,特别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认识有了转变。我在1994年《中国农业机械化的经验教训及国外的经验》一文中这样写道:“不少国家在发展农业机械化过程中,对农业机械制定了规范,有的上升到法律。这些规范主要包括国家鼓励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向、重点,农业机械的安全设计、鉴定和推荐、安全使用,引进机械的规定,农机技术人员的技术标准和培训等。特别是国家在制定的阶段性政策中,把资金和技术支持作为重要内容。”这种描述,与后来颁行的农机化促进法的主体内容已经相当接近了。我在文章中还写道:“有的把政策支持的内容予以法律化,规定支持农机发展的国家与地方投入资金比例,补贴的份额和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等。”巧合的是,2004年既是农机化促进法实施的年份,也是国家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的伊始之年。我的这篇文章,佐证了农机部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农机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正在悄然发生着转变。只是这个时候我调离了农业部农机化司,没有把想法变成做法。

在《中国农机化导报》负责人约我为农机化促进法实施十周年写一篇文章的时候,我随口说了句话:“我与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有一点牵连的。”说完这话我就后悔了。农机化促进法出台的时候,我离开农机化管理司已经十年了。这十年间,我的农机情结虽然没有消散,但是毕竟与农机工作隔着很远,说有牵连的话,那不是贪天之功为己功吗?直到我为写这篇文章而翻出二十多年前的那些老资料的时候,我的心才慢慢释然了:像农机化促进法这样一部关系农机事业蓬勃兴盛的法律出台,是一个条件趋于成熟、认识逐渐深化、经验不断积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农机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尽管我们没有让这部法律诞生在自己手上,但我们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立法思路的成熟和为立法方向的调整所做的探索,恰恰为之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奠定了基础。

何况我说的是“一点牵连”,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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