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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制定《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2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精神,促进农机工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业现代化服务,结合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农机工业发展政策》,现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农机工业发展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我国农机工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竞争有序、发展协调、增长持续的现代农机工业,满足我国现代化农业对农机日益增长的需求,特制定农机工业发展政策。本政策所指农机主要包括农用动力机械、农田建设机械、土壤耕作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田排灌机械、作物收获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畜牧业机械等。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机制,推进农机工业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农机工业健康平稳运行。

第二条 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对农机的需求出发,加快先进适用、市场急需、质量稳定可靠、技术领先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促进农机工业的振兴。

第三条 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淘汰落后产能,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四条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以产业链为纽带,构建符合国情、布局合理、专业化协作、集中度高的产业格局,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第五条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突破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开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机产品,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条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品牌,建立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完善的农机售后服务网络,形成产业综合竞争优势。

第二章 技术政策

第七条 鼓励研发适合国情、先进适用、与农艺相结合的农业机械,支持引进、消化吸收新型高效农业机械设计制造技术,增强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农机工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 积极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在农机产品的应用,大幅提升农机产品自动化技术水平。

第九条 优先支持研究粮棉油糖作物全程作业装备技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健康养殖、生物质综合利用等装备技术。持续支持研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本质安全与高效利用技术,为农业资源的高效安全利用和降本增效提供装备技术支撑。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发动机、电控、传动、液压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制造,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零部件企业要主动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加快进入国际农机零部件采购体系。对关键零部件制造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加强农机特殊型材、耐磨材料、表面工程技术等研究。加快推进新型金属结构材料、新型非金属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技术,以及功能性、智能化、仿生等复合材料在农机工业的应用。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广泛应用柔性生产技术、现代监测技术、数字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虚拟制造技术、网络制造技术等现代制造和管理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农机标准体系,推进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第十四条 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积极开展农机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第十五条 完善农机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追溯制度,加强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高耗能、高排放、低性能、安全性差的落后农机产品淘汰和老旧农机产品更新制度,制定发布淘汰产品目录,推进产品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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