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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起步(续三)


宋毅

七、实现农业机械化——共产党坚持不渝的执政理念

从1949年10月建立新中国起,虽然农机化事业是在很低的起点上起步,但是在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之后,实现以拖拉机为代表的现代意义上的农业机械化一直是执政党不懈追求的理念。

早在解放战争进入尾声的1949年3月,中共中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着重讨论了在全国即将解放的形势下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指出:“从现在起,从新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毫无疑问,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和乡村、工人和农民、工业和农业密切地联结起来。决不可以丢掉乡村,仅顾城市,如果这样想,那是完全错误的。”3月5日,毛泽东主席作了《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在提出“两个务必”这一重要论断的同时,依然没有忘记“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七届二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新中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要求中国共产党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的革命知识分子,作为这个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要途径就是1937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提出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

在新中国建立的最初10年里,发展农业机械化理念的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时期(1949年10月—1952年底)

这一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特点是,调整方方面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开始着手规划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重点工作:

1. 确立了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并列出了时间表。面对建国之初工业、农业生产中主要依靠落后简单劳动工具进行生产的现实状况,特别是1950年—1953年为期3年的抗美援朝战争中,中美之间国力、实力的巨大差距,使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痛感急需将落后的现状,改变为使用各类机器包括最先进的机器,以达到大规模地生产出各种工业和农业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巩固人民政权的目的。毛泽东预想的实现用机器大规模地生产农业产品的时间,大约为十八年,包括3年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和3个“五年计划”时期,到1967年时将中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2. 国民经济恢复中明确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关系,提出了城市领导乡村、工业领导农业的观点,明确了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奋斗远景。1949年12月22—23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做了题为《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的报告,指出:在城乡关系上,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从老解放区乡村来的干部,有一套好的农村生产经验,懂得如何组织农业劳动,但不能因此就说农业是重心而忽视工业,否认或者忽视城市领导乡村、工业领导农业的作用。不防止与纠正这种偏向,就会发生错误。农业不能作为重心,它必须在农业的领导下才能发展,必须把城市工业组织起来发挥领导作用,才能使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这是迄今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后,党的最高领导层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最早论述。

3. 提出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在发展农业生产过程中,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双重任务。1952年7月2日,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邓子恢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指出:“今后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实现农业的机械化。”

从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看,在落后的农业国里实现现代化存在着两大难点,即必须完成农业的社会改造和农业的技术改造,而农业的社会改造又是农业技术改造的先行条件和保障。1953年以前,我国不具备生产和制造动力农业机械的条件,只能增补恢复旧农具和仿制进口畜力农具,因此这一时期,农业的社会改造先于技术改造成为工作的重点。社会改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1950年6月,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文规定:没收地主在农村中的“五大财产”,包括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以及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其中,土地、耕畜和农具均属于生产要素范畴。通过土改对剥夺者的剥夺,使新生人民政权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有了重要的群众基础和要素保障。到1952年底,完成土地改革地区的农业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土地改革中农民分得了大量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共计有耕畜296万头,农具3944万件。土改的果实,为农机化的起步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二是开展农业互助合作,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政府在组织农业生产方面,提倡和鼓励发展劳动互助组织,1950年至1952年间,国家向农民发放15.7亿元(旧币)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急需的农具、种子、肥料、牲畜等问题;特别是制定奖励和优惠政策,规定农业互助组可以享受国家贷款、技术指导及购买使用优良品种农用药械和新式农具的优先权等。到1952年底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已经占到全国总农户的40%左右,互助组发展到802万多个,其中常年互助组有175.6万个,参加农户1144.8万个,同时期,在互助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初级农业合作社达到3644万个,参加农户5.9万户。农业互助组织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生产资料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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