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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补贴实施过程中的十个关键问题


三是加强宣传,信息公开。今年农业部、财政部编印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同时补贴协议中也将有关规定注明。

四是强化督查,严厉处罚。对在农机购置补贴方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将查实的情况通报全国农机系统,并抄送县委、县纪委、县监察局,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关于普惠制问题

随着补贴资金的增加,部分人士建议参照家电下乡和汽车下乡方式,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普惠制。

但实际上,农业机械与普通的消费品不同,在我国国情下,还不宜实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普惠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补贴资金有限,应突出补贴重点。近年来,虽然补贴规模逐年增加,但还远远满足不了农民购机需求。经专家研究,若实行普惠制,仅2009年补贴资金就需要360亿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调结构、上水平上,最大限度发挥补贴政策效应。二是每家每户都买农机,既不经济也没必要。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收入低,应鼓励联户购买,扶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发展,开展合作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提高机具利用率。同时,享受补贴后,农民购机成本降低,也将间接降低农机作业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使没有直接得到补贴的农民也能间接享受到农机补贴实惠。三是对所有机具都进行补贴,不利于促进农机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所有机具都补贴,没有体现出扶优扶强、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导向。

关于是否可以通过降低补贴比例来解决补贴资金不足的问题。这种做法确实能够扩大农民的受益面,让更多购机者享受到补贴,但补贴比例过低会影响补贴效果。根据有关研究和近年的实施情况看,30%的最高补贴比例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如果补贴比例过高,农民申请购机人数会很多,供求矛盾突出,且购机后转手倒卖可能性增加;如果补贴比例过低,难以调动农民购机积极性,达不到既定的政策目标。另外,影响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会造成农民间相互攀比,认为国家政策不公或随意性太大,农民得到的补贴实惠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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