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兵
经新疆农机局与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协商,今年首次决定对纳入新疆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符合国家金融信贷政策,承担购置补贴任务的中小型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购机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要求各地农业分行要按照自治区建设“四大基地”、发展“六大产业”,提升四种能力的农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全区粮食、棉花、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机械、农产品加工业、水产养殖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的目标,对符合条件纳入当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的农牧民、农牧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以及承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生产销售的重点农机中小型企业等给予贷款支持。贷款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购买机具价格的30%,重点支持购买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贮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清选烘干设备、大型棉花采摘机、林果、特色及设施农业机械等,中小型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贷款额度按农业银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对已经确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并签订购机协议需申请贷款的购机农民,各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或向农业银行推荐。拟贷款的购机者需持《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向本地域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由农业银行选择具备农业机械销售补贴的经销商(生产商),并明确保证担保额度后,与经销商(生产商)签订《农用机械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确定的经销商(生产商)须在农业银行贷款行开设保证金专户存入专项保证金。各级农业银行对贷款人按信贷制度进行严格审查,按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对信用户给予积极扶持并发放惠农卡,对有不良记录的不予扶持。对在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和从事新产品研发的企业,优先予以贷款扶持。对享受贷款购买的补贴农机具,在未归还贷款前不得转卖或转让。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z/nj/2010-5-10/nj_76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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