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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浙江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对策


浙江省农机管理局局长 杨大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允许农民个人购置使用农业机械,农机社会化服务悄然兴起并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特别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施行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中心,以农机化技术推广、技能培训、机具维修、配件供应、信息服务、投诉监督等为支撑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出了一条以实现农机共同利用为主要特征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全省现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1.1万个,其中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近180家;各类农机户86.79万户;各类农机培训、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1467个,技术和管理人员3484名;各类农机维修站、配件供应点6721个,从业人员1.1万多名。农机服务组织的发育和农机服务业的兴起,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成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省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共浙江省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通过提高农机服务信息化、品牌化、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益,支撑、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一)积极培育发展多元化农机服务主体,引导推进规范化运作、品牌化经营。

加快培育发展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经纪人为代表的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在推动数量继续增长的同时,着重抓好规范运作,推动服务升级。

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帮助服务组织制定章程、注册登记、健全组织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订规范化建设意见和财务制度、决策制度等办法,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机服务组织稳步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新农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发展现代农业,既要适应农业多样化发展的要求,配足配强机械装备;又要适应高效生态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机械品种、存量结构。推动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除了要发挥好省、市、县三级农机推广网络比较健全的资源优势外,还要不断创新推广模式、改进推广方法、设计推广载体。实践证明,建立优势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是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要择优选择基地、明确主攻方向、重视技术研发、落实考核指标。

(三)加强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着力解决农业机械维修难问题。

在充分发挥好现有农机维修网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农机存量情况,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网络建设。采取政府、企业、农民“三结合”的办法,以当地拥有量较多的品牌农业机械为基础,依托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或农机大户,筹资组建一批集公益性、服务性、经营性于一体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

在推进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的同时,探索开展与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合作,重点是研究建立便捷高效、保障有力和具有生命力的技术支撑机制。在设备配置上,考虑采取业主、企业、政府三结合的方式,配足维修保养大中型联合收割机、耕作机械等各种新式农业机械的常见设备。在力量组合上,既有农机服务组织的技术人员,又有农机生产企业的技术骨干,甚至还可以有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在经营模式上,坚持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保证维修中心既有较强的社会服务功能又有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

(四)探索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形成农机从业人员技术支持体系。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从属于农业行业的特有工种鉴定范围,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服务职责,也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维护农机市场秩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同步规范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逐步拓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领域。

(五)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保障农机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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