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吉林省松原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吉林省松原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制造假“撒可富”化肥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决吉林省撒可富种业有限公司张某某、青岛中农联合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处罪犯李某某有期徒刑14年,判处罪犯张某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该案是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下称中阿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来破获的假“撒可富”数量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判刑最长的打假刑事案件。
2018年3月初,中阿公司接到吉林省农民消费者举报,在吉林省松原市、梅河口市部分地区发现假“撒可富”化肥在大肆销售。3月13日,中阿公司派打假律师会同营销部迅速赶往松原市公安局报案。3月14日松原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治安大队、特警大队联合出警,一举端掉了位于松原市城乡结合部的以吉林省撒可富种业有限公司张某某、青岛中农联合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李某某为首的假“撒可富”制售基地,当场查获假“撒可富”化肥的混配装置两套,查扣“撒叮富”硫磷二铵化肥包装袋上万条、制造假“撒可富”化肥的原料上千吨、涉案机动车5辆,拘留制假犯罪嫌疑人35人。
经公安机关侦查,罪犯张某某、李某某在2017年,分别在吉林省松原市、山东省青岛市成立了吉林省撒可富种业有限公司、青岛中农联合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2018年2月又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与中阿公司驰名商标“撒可富”近似的“撒叮富”商标(2019年4月经中阿公司申请,已被国家商标局异议撤销),生产“撒叮富”牌磷硫二胺类及掺混类化肥计合计1850余吨,销售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22.518万元,经质监部门鉴定,“撒叮富”硫磷二胺、磷酸二铵均为不合格产品。
(小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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