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县蘑菇产业的健康发展,10月20日至21日,华安县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蘑菇主产区的沙建镇和新圩镇的22家农药经营店开展蘑菇用药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严禁销售克百威(呋喃丹、大扶农)、甲胺磷、毒死蜱(乐斯本)等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在蘑菇上使用,推广使用天达2116、海之宝、螨死净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以确保蘑菇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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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6/2014-10-26/95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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